通常建材一般有5个防火等级:
A 级: 不燃性建筑材料:几乎不发生燃烧的材料。 A1级:不燃,不起明火
A2级:不燃,要测量烟,要合格。
B1级:难燃性建筑材料:难燃类材料有较好的阻燃作用。其在空气中遇明火或在 高温作用下难起火,不易很快发生蔓延,且当火源移开后燃烧立即停止。
B2级:可燃性建筑材料:可燃类材料有一定的阻燃作用。在空气中遇明火或在高 温作用下会立即起火燃烧,易导致火灾的蔓延,如木柱、木屋架、木梁、 木楼梯等。
B3级:易燃性建筑材料:无任何阻燃效果,极易燃烧,火灾危险性很大。
国标要达到GB 8627 B1级。
PS:
1)建筑材料据燃烧性能(不燃、难燃、可燃、易燃)分为四个等级。
根据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J16-1987)(2001年修订版)规定,生产的或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为甲、乙、丙、丁、戊5类。《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》(GB50160--1992)(1999年修订版)中,同样以使用、生产或储存的物质的危险性进行火灾危险陛分类。根据火灾危险陛的不同,可从防火间距、建筑耐火等级、容许层数、安全疏散、消防灭火设施等方面提出防止和限制火灾爆炸的要求和措施。
2)建筑物的耐火等级
在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里,将建筑物分为4个耐火等级。对建筑物的主要构件,如承重墙、梁、柱、楼板等的耐火性能均作出了明确规定。在建筑设计时对那些火灾危险性特别大的,使用大量可燃物质和贵重器材设备的建筑,在容许的条件下,应尽可能采用耐火等级较高的建筑材料施工。在确定耐火等级时,各构件的耐火极限应全部达到要求。